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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九类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2-03 10:39: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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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通讯员曹钰华 记者何家玉)《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今年春节是《条例》正式实施前的最后一个春节,仍执行市政府2017年公布的《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规定,九类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法规、规章,明确了九类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驻地;包括五山风景区(滨江公园北边界、长江中路、跃龙南路、花园路、园林路、裤子港河、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及啬园)和濠河风景区的景区、绿地,文物保护(保存)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过街天桥,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筑工地,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输油(气)管线下方;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群密集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此外,越江路、江海大道、通京大道、洪江路、通富北路、啬园路、长江南路、长江中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含以上道路)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除婚丧嫁娶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夜间22时至次日早间8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提醒,节日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市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标签:烟花爆竹;长江;通告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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