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晓婕)上周,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最低达620元/月,年保障标准为7440元,超过农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7000元/年的脱贫标准。目前,南通市农村低保人员为5.4万余人。
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42.2元/月、640元/月,城市低保人员为5000余人。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达660元;海门市、启东市城乡低保标准达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城乡低保标准达62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达66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640元。除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外,其他县(市)区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城乡一体化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