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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超过7000元/年 南通5万余名低保人员脱贫
2018-12-29 08:36: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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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南通市农村低保标准最低达620元/月,年保障标准为7440元,超过农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7000元/年的脱贫标准。目前,南通市农村低保人员为5.4万余人。

  今年,我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42.2元/月、640元/月,城市低保人员为5000余人。其中,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达660元;海门市、启东市城乡低保标准达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城乡低保标准达62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达66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640元。除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外,其他县(市)区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城乡一体化率达90%。

  2019年,我市将进一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力度,重点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上下工夫,大力推进低保救助规范化、临时救助精细化。推进全市低保标准大市一体化进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达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率全覆盖。切实提高补差水平,全面做好城乡低保提标补差同步增长工作。继续认真落实重度残疾人单独“进保”政策,继续高质量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于反馈的疑点信息,逐户核查,清除“错保”“骗保”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记者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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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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