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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法院发布道交赔偿案件审判白皮书
2018-12-03 10:03: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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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12月2日是 “全国交通安全日”。11月30日,港闸法院召开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除审理辖区内道交赔偿案件外,自2006年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指定该院审理南通境内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道路交通赔偿案件。从本年度审结案件来看,车速快、抢黄灯等系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公众安全出行意识仍比较薄弱。

  营运车辆成“重灾区”

  去年5月23日,港闸区永怡路、国强路路口,两名在通打工的如东女子夏某和周某合乘一辆电动自行车返回单位宿舍途中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倒、碾压,致二人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陆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港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港闸法院对陆某及其车辆的挂靠公司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共获赔185万元。

  港闸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怀新介绍,营运车辆是发生重大事故的重灾区,需严格管理。部分营运车辆车主为追求利益,违规超速、超载、野蛮行车现象较为突出。很多车辆在事故后经公安机关检测,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不少营运车辆设施老化严重。这些营运车主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行车安全造成的后果,不仅致害他人,本身也因为车辆存在问题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营运车辆挂靠公司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审理难度。

  陈怀新建议,要加强对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加大对违规加长、加宽改装车辆、违规载人、载货、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验力度,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对于事故发生较多的司机和车辆,采取适当的限制驾驶和上路措施。

  安全出行意识仍薄弱

  今年4月在市区北大街永怡路路口,韩某驾驶电动车“抢黄灯”通过路口时,与赵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后来,韩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4万余元医疗费。港闸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韩某在黄灯亮时驶入路口,该过错系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酌情减轻机动车方20%的赔偿责任。

  陈怀新介绍,从肇事司机角度看,车速快、疏于观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从受害者角度看,抢黄灯、电动车占据机动车道行驶、违章穿马路等情况不容乐观,公众安全出行意识有待加强。

  需人人绷紧“安全”弦

  “道路交通安全与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切实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已刻不容缓。”陈怀新说。截至11月30日,港闸法院共受理道交赔偿案件502件,审结412件,案件平均调解率为56%,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处于相对平均的水平。但本年度审结的案件中,死亡案件达39件,占结案总数的10%,伤残达到五级以上的重度伤残案件9件,交通事故致害性较强,造成人员伤害较大。

  “车祸猛于虎,出行需规范。”陈怀新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以及发生事故后的保护意识。他表示,港闸法院将会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加大交通安全的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等。同时,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制宣传、法律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让市民对交通事故危害、事故中应采取的保护手段、事故后如何维权等有更多的了解。

  记者 袁晓婕

标签:营运车辆;重灾区;赔偿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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