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玮丽)记者11月2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大典型案例,我市查处的“好得家生活馆商业贿赂案”成功入选。该案也是江苏省查处的首例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案件。
今年3月20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12315热线举报,对位于通州区某建材市场内的“好得家生活馆”超市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执法人员除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发现了标有“好得家生活馆、旅行社、客源地、人数、营业额、奖励、导游签名、备注、开单”等内容的单据,以及记有“日期、编号、人数、姓名简称”等内容的游客情况记录本。经核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商业贿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好得家生活馆”系羊某、孙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经营,主要销售食品、土特产等。当事人为促进销售,采取向上海、无锡、南京等地的旅行社及带团导游、驾驶员给付现金的方式,吸引导游、驾驶员带游客过来消费。根据游客人数,以10元/人或12元/人的标准支付“人头介绍费”;按游客消费总额10%-30%的标准,支付“销售提成”。自2018年3月10日开业至案发,“好得家生活馆”共接待旅行社37团次、游客1590人次,向导游、驾驶员及旅行社支付“人头介绍费”和“销售提成”共计30385.3元。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利用导游、司机和旅行社对游客的特殊影响力,暗中给付其“人头介绍费”和“销售提成”,其目的就是为了拉拢引诱导游、司机及旅行社将游客带来购物消费,以获取并增加交易机会。这一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者的交易机会,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羊某等4人贿赂他人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于当事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案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2万元。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积极打造“红盾利剑”执法品牌,瞄准本地区市场秩序、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平护航”专项执法行动。一年来,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9件,查结69件,案值386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