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自家人偷盗自家人的钱财,这种盗窃行为,真的让人很不齿!”如东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后,案发地旁听此案的村民们,个个摇头叹息。昨日,记者了解到,两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石某、柳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据了解,如东人吴先生前不久家中遭贼光顾,失窃的现金、黄金饰品、名烟名酒等物品加在一起,涉案总价值达129万元。
通过摸排走访和技术手段研判,结合有关监控录像画面提供的旁证,如皋人石某、柳某二人进入如东警方侦查视线。
被抓后,石某、柳某二人向如东警方供认了行窃作案犯罪事实。令人意外的是,嫌疑人柳某竟然是吴先生家的亲戚。至于为何将行窃目标锁定自家的亲戚,柳某向审讯民警供认:因无正当职业手中缺钱,偶然想到亲戚吴先生家中做生意手头富足,于是,心生歹念后和同伙石某商量行窃之事决定“捞一票”,弄点钱花花。随后,二人从如皋窜至如东,翻墙入院后,在吴先生家中实施了盗窃犯罪。
记者周朝晖 实习生周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