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家住海门的吴女士来到该市民政局求助:丈夫患尿毒症多年,家中早已因治病入不敷出,肾源找到后举债20万元也无法凑齐手术费。“救急难”是民政部门的天职,可当时所有救助政策条文,竟无一适用吴女士家。如何防止家庭“因病”掉进贫困深潭、做好因病致贫群众的扶贫救助工作?2014年,由海门市政府出台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四年来,《办法》不断完善,为大病家庭送去福音。
大病救助列入民生实事
患大病困难群众急迫需要救助,但在2013年,因病致贫救助工作放眼全省也没有成熟妥善的解决办法。海门市民政局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将因病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创制需求报请海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当即批示“要不遗余力推进落实”,并将其纳入年度“为民办50件民生实事”的工作计划重点推进。
2014年1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当年累计医疗救助开支较2013年上涨35%,认定62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其中8户贫困家庭获得了一次性10万元器官移植医疗救助金,发放医疗救助金80万元,成效立竿见影。
精准救助不局限收入
《办法》以医疗救助为主,并不局限于救助低保低收入家庭。经过核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其家庭中的重病成员与其他民政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同样的医疗救助政策,在享受基本城乡医疗救助后,可报销部分能享受70%的报销。其中,器官移植的救助对象,在配对成功确定移植方案后,凭医院手术通知,一次性将大病专项救助金10万元直接打入医院账户。
2016年《办法》重新修订,大病救助类型由12种拓展到17种,并对器官移植的救助对象发放一次性1.5万元的生活救助金。
阶梯分段康复路上不返贫
“患肾脏病费用不够可以申请救助,可长期用药,除去能报销的药钱,还是吃不起。”一封群众的诉求信,再次呼吁政策需要完善。今年,海门进一步出台了《阶梯式医疗救助办法》,保障因病致贫的群众既看得起病也吃得起药,防止困难群众在康复的过程中再次返贫。
海门市民政局与财政局、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医保中心和扶贫办等共同会商,对享受医保报销、大病保险以及民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00元的群众实施精准救助。超出部分按照1000元-20000元以上,划分成6个等级,按报销65%-90%的比例,实施阶梯式分段补偿医疗救助。8月初,已有265万元阶梯式救助款打入1397名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一折通”中。
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孙玮 钱翔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