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7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 通讯员 俞天鹤)8月16日下午,海门市天补镇陶港村30组残疾村民袁兴能握着海门公司农电党支部负责人汪卫明的手说:“感谢你们的理解和周到服务,我现在弄明白了,我支持你们的工作,以后就让我来当你们的义务宣传员吧!”
当日上午,海门公司收到袁兴能的来信。信中称,他是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最近在路边开了个杂货店,他们一家3口在不足35平方米的小店里吃住,为了改善生活,买了一台平缝车加工床上用品。前不久,供电所电工跟他说,小店用电要按商业电价收取。袁师傅认为,商业用电与生活用电价格相差近0.3元,而他每月用电100多千瓦时,核算下来每月需多花费30元左右,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供电所与他签订的《居民供用电合同》表示不理解。
海门公司知道情况后,于当日就派人来到袁兴能的杂货店,向他详细宣传用电政策。告诉他,供电公司对一些工商业用电接在居民生活用电上的现象集中整改是依法行为。按照规定,他的杂货店应把工商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开计量。但考虑到他在小店里吃住实际情况,建议对他家用电实行定比定量计量方式。即每月30千瓦时为工商业用电,剩余用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收取电费。并告知他,即使按照现行规定,他每月只多支付9元左右,并不是他所说的要多花费30元,以后用电情况发生变化,供电部门还可及时调整。
针对袁兴能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海门农电党支部将其列为帮扶对象,当日由部分党员捐资买了米、油等慰问品送上,汪卫明还留下了联系方式。告诉他,上级的用电政策必须遵守执行,但如在用电、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可直接与他联系。袁师傅被海门公司的服务态度所感动,他激动地说:“没想到供电部门这么关心我,供电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用电政策我们理解,以后我将宣传好你们的政策,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