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与下线供述的贩毒数量不一,毒品数量认定究竟是32.92克还是78.92克?承办检察官步步追寻,查明真相。近日,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斌、孙磊、罗军(化名)贩卖、运输毒品案,前后历经3次艰难庭审一审宣判,法庭支持检方指控,第一被告吴斌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17年3月17日,海安公安局以吴斌、孙磊、罗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海安检方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孙磊贩卖毒品的数量达30.14克,其供述毒品来源于吴斌,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只认定吴斌贩卖给孙磊毒品2克,明显不符合常理。
作为下线的孙磊,其贩卖毒品的数量竟然超过了上线吴斌,真相是什么?为查明案情,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看守所提审孙磊,进行了详细讯问。孙磊向承办检察官反映,自己每次均是通过先电话联系,后见面交易,通过支付宝付款的方式向吴斌购买毒品。于是,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孙磊与吴斌之间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双方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并对上述书证进行核查对照。经逐笔核对计算认定,从2017年2月至3月间,孙磊先后8次向吴斌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合计48克,违法所得合计8200元。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斌贩卖毒品的数量应该认定为48克,加上当场查获的30.92克,共计78.92克。
然而,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吴斌的过程中,吴斌始终不承认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且唯一一次承认贩卖2克毒品给孙磊的供述也称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导致他膝盖处有伤痕,因为惧怕作出了虚假供述。
吴斌真的遭受到刑讯逼供吗?承办检察官查看了吴斌进入看守所时健康检查表,上面明确记载了吴斌在入所前已经有上述伤痕,后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吴斌的抓捕录像和讯问录像,录像清晰显示吴斌系公安机关在盐城火车站将其抓获,抓捕时民警将其按住半跪在地上并反铐着双手,其膝盖处的轻微擦伤就是在抓捕时形成的。由此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并未对吴斌刑讯逼供,其贩卖2克毒品的供述可以采信,且该份供述提到的毒品交易地点等细节,也与孙磊的供述相互印证。
经补充侦查工作,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17年10月9日以被告人吴斌犯贩卖毒品罪向海安县法院提起公诉,且追加起诉吴斌贩卖毒品合计46克的事实。2017年11月3日,海安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吴斌、孙磊等运输、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中,吴斌拒不认罪、拒不供述,控辩双方围绕“孙磊的供述是否可信”“毒品数量能否确定”“支付宝交易记录能否认定系用于购买毒品”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根据有关规定,贩卖冰毒50克以上的,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冰毒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经过两次延期审理,先后3次开庭,控辩双方充分展示了各自的证据和观点。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吴斌贩卖毒品78.92克,对第一被告吴斌判决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