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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1200多条香烟跨江贩卖被查
2018-08-03 14:38:00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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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丰田越野车通过皋张汽渡渡轮抵达长江对岸的张家港境内公安卡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下,依法接受检查。这一查,把民警吓了一跳:车内居然藏有1200多条香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异地运输烟草必须申办并持有烟草运输准许证,司机刘某跨江运输并未取得相应的烟草运输准许证,已涉嫌违法犯罪。8月2日下午,记者在采访张家港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案件目前仍在处理之中。

  执法民警紧急拦截

  7月29日凌晨。4时许。皋张汽渡张家港码头。

  一辆丰田越野车缓缓驶下渡轮,司机踩下油门,欲加大马力疾速离开渡口。

  “请您停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执法检查的张家港市公安局皋张汽渡卡口民警看见了,立即挥手示意,责成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丰田越野车司机不得不将车停至路边待检。

  “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针对司机急着离开的异常行为,民警对其展开一系列盘问。

  “我是如皋人。我姓刘。到张家港办事。”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在吞吞吐吐中,老实交代了个人相关信息。

  汽车内藏千余香烟

  “你车上装的是什么?”当民警责成司机打开车门后,发现里面用黑布蒙着不少物品。到底是些什么呢?

  在民警一再追问下,神色慌张的司机无奈地掀开了黑布。民警一看,大吃一惊:几乎塞满车厢的,是一条条各种品牌的香烟。数量之多,令人咋舌!

  “这么多香烟是真是假?从哪里来?准备卖给谁?”民警一边接着对司机进行盘查,一边对被查获的香烟在现场进行了清点。

  最终,经民警一条一条核查,确认涉事司机所运载的香烟总数达1200多条!司机刘某向执法民警交代:他在如皋经营一家烟草专卖店,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车上载的香烟价值达30多万元,是准备贩卖给张家港的一些经营户,从中赚取一些差价。不料,刚下轮渡还没驾车驶离码头,就被民警截获。

  按照相关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许可证,然而,刘某却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据此,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

  执法人员详解规定

  8月2日下午,本报记者就这起被张家港警方查获的案件,首先采访了如皋市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负责人。

  “可以肯定的是,卷烟从烟厂到烟草公司,需要准运证。这是不对外的。市民携带香烟异地走亲访友,一人限量50条;邮寄或快递须实名,1人限量两条;如果有人无证异地运输香烟,涉案案值超过5万元,将被依法没收处理;低于5万元,罚款20%到50%不等;无证经营烟草并非法运输,将还面临法律惩处。”如皋市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本报记者采访中同时了解到,如皋市烟草专卖局查处的非法运输烟草案中,最多一次曾查获有人私下动用大货车非法运输香烟高达七八千条,案值巨大,涉案人员均被依法严惩。

  “涉事司机持证在如皋经营香烟,离开如皋市境内无准运证到包括张家港市在内的异地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行为。没收其香烟,是第一步。”如皋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后续处理,还将视案件的具体情节依法展开。”

  法律底线不能触碰

  直接查处此案的张家港市烟草专卖局有关执法人员,8月2日下午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而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章关于‘烟草专卖品的运输’中强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张家港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如皋烟草经营户刘某无证运输1200多条香烟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没有疑义。”

  张家港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最后向本报记者介绍:“这起案件所有的证据正在进一步核查和确认,包括没收香烟、予以罚款等等一系列处理程序,正在依法进行。”

  本报记者周朝晖 本报实习生周想想

标签:香烟;烟草;烟草专卖局
责编:蔡俊宝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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