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6日南通讯(记者 曹敏)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房贷断供后引发的案件。
2014年12月30日,原告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向被告夏小平、饶晓霞发放115万元的贷款,二被告位于南通市高迪晶城2幢1704室房产作为抵押贷款。
贷款发放后,被告从2015年11月2日开始未能按约足额还款。2017年1月,招商银行南通分行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需还款100多万元。夏小平、饶晓霞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10月27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联系、查找被执行人未果。
2018年4月28日,法院张贴执行裁定及执行公告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此时,该房被案外人沈文眈实际占有。法院要求案外人沈文眈自行腾房。
由于案外人存在,执行就变得复杂起来。
26日上午7:00多,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抵押的房屋处,经敲门,无人应答。随行锁匠开门后,法官发现案外人已经不知所踪。据介绍,法官近日曾与案外人进行谈话,但是案外人语气激烈,今天大概是慑于法律威严,提前离开了住所。
经法官当场清点,公证人员公证,法官依法查封了该套住房。
被撕下的法律文书
公证员在腾房笔录上公证签字
法官依法查封涉案房屋
省人大代表赵园园在接受采访时说,今天我们在现场看到,法官的执行非常辛苦,也很困难。解决基本执行难,需要全社会有诚信意识。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法官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