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这一消息传出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昨天,市疾控中心正式对外宣布:我市无涉事批次疫苗。
自2006年开始,我国已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均会索取和检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也就是说,我市使用的每批次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均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既往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是否需要重新接种,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卫健委均未发布补种建议。
对于已经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剂次的受种者,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以及《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2017年版)》要求,可以选用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来的暴露后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1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夏季是狂犬病暴露的高发期,而咬伤后的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是世界公认的有效预防狂犬病的办法。在此,市疾控中心提醒大家,被狗、猫、蝙蝠等高风险哺乳动物咬伤、抓伤后,无论致伤动物是否健康、是否接种过狂犬疫苗,都要第一时间进行伤口处理,需用流动的水连续冲洗伤口15分钟以上,并尽快完成狂犬病疫苗的全程免疫。如果伤口有明显出血或皮肤全层破裂(Ⅲ级暴露),还应遵照医嘱,足量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进行联合免疫。 通讯员廉丽华 记者冯启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