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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7年每年仍有人领刑 法官总结三“误区”
2018-07-20 15:13:00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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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网讯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是老生常谈,但是偏偏有些人知法犯法。如皋三位司机喝酒后,出于各自不同的理由,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16日,记者获悉,这三名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醉驾2011年即已入刑,但每年仍有人因为醉酒驾驶跨进高墙。法院法官总结出规律,醉驾主要有以下三个“误区”,是司机们最容易“触雷”的。

  误区一:“摩托车醉驾大概无妨”。已经退休的王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途中碰撞一辆行驶中的电瓶车,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受伤。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在法庭上,王某称不知道开摩托车也算酒驾。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官提醒,醉酒驾驶不仅包括驾驶汽车,同样适用于摩托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就属于醉酒驾车。

  误区二:“我不会那么‘背时’”,某公司负责人张某认为自己“喝了一点酒”,应该不会那么倒霉碰到交警,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8mg/100ml。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官提醒市民,喝酒后不能心存侥幸,认为喝一点不会有事,也不会这么巧被查到,或者认为开车在乡村道路没有人查。要提高对酒后驾驶的危险性认识,对他人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

  误区三:“朋友劝酒没好意思拒绝”。某中学老师李某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因“碍不过情面”喝了朋友敬的酒,因无人代驾,李某冒险酒后驾车,在某乡村路段碰撞了一辆人力三轮车,致使对方受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官提醒,劝酒陋习不可取,文明饮酒新风尚,开车去参加亲朋筵席时,若喝酒难以避免,最好提前联系代驾,解除“酒后驾车”的后顾之忧。

  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张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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