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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保胎假”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2018-07-05 15: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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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保胎假”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7月1日起施行,有疑问可拨12333咨询

  中国江苏网讯 “请问,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的要保胎,是不是一定要给职工休假?那么休假员工的工资又应该如何发放呢”“我刚怀孕,但之前有过习惯性流产史,我可以跟公司申请保胎假吗……”7月1日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施行。这几天,打电话来市12333热线进行咨询的市民、企业也变得多了起来。昨天,记者了解到,在特别规定施行前,全市组织开展12333咨询员业务培训,内容涉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失业保险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据介绍,特别规定共有24条,主要就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落实劳动禁忌、细化劳动保护措施、强化防止性骚扰和卫生保健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是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好的做法、经验的结晶,有4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二是在国家规定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护,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和具体;三是首次将女职工全孕程保护纳入规章,怀孕不满3个月确需保胎休息的,可休“保胎假”;四是规定了职场防止性骚扰的具体措施。

  12333热线班长苏婷告诉记者,在《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前夕,全市12333热线的咨询员们就已经开展深入细致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此次培训涵盖了特别规定、失业保险等在内的众多热点业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缪海昕、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科长唐刘华等业务骨干,通过播放课件、详细讲解、互动问答、现场示范等方式对现行政策制度、业务流程、解答技巧等内容进行授课,并对12333咨询实务展开交流学习,培训班结束后须通过业务考试。

  苏婷说,从这几天的咨询电话来看,“保胎假”成为不少市民及用工企业的咨询热点。针对市民提出的疑惑,苏婷解释,根据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的“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这一情况,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记者彭军君

标签:保胎;职工劳动保护;江苏省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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