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距离6月30日2017年度年报结束只有不到20天。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共有20.8万户企业应报送2017年度年报,截至目前已有13.1万户完成,但仍有7.7万户未完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上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都应当自下一年起的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js.gsxt.gov.cn)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按照规定,年报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
市工商局提醒,法定的年报截止日期是6月30日,7月1日零时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关闭填报功能,同时,系统将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市已有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信息23.41万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也就意味着,未申报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果再不补报年报,不申请移出异常名录,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无法申请修复,信用将极大受损。工商部门会将“黑名单”信息对社会公示,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在参加招投标、取得经营许可、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工商部门还会将“黑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不仅企业会受到更加严厉的信用约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也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如银行贷款、投合作、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乘坐飞机高铁、出国旅游等。
另据介绍,今年海关管理企业首次实施“多报合一”。目前,2017年度海关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企业工商年报内容和时间保持不变。(记者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