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8日讯 5日,市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市环保局举办首次环保总监培训活动,11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总监参加培训,标志着“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这一“创新治理大体制”的重要举措拉开大幕。
瞄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痛点
“我们在执法中,往往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发现企业有环保问题,需要进一步询问调查,可是企业内竟无一人知道怎么抓环保、怎么管环保。”在谈及设立环保总监的初衷时,市环保局长孙立新介绍说。他表示,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日益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少企业环境行为依然如故,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数量甚至还有上升的趋势。不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无人总抓、无人统管,“企业主体责任在一些企业内部演变为谁都没有责任。”
在今年1月8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设立环保总监”被作为开展“创新治理大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设立环保总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行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机制,提升自主守法能力。”孙立新说。
今年3月1日,《南通市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上一年度525家被列入重点排污名录的单位都根据要求设置了环保总监。对此,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贺震认为,南通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值得推广。
制度设计综合考虑三方关系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过程中,环保部门先后到市安监局、质监局实地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开展类似工作的经验。“在具体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要综合考虑环保部门、企业、环保总监个人等三方的实际需要及相关关系。”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介绍说。
首先,环保部门要全力支持并密切关注环保总监履行监管职能的情况。环保总监是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重要的“沟通者”和“联络人”,也是环保监管触角的延伸,是环境监管力量的重要补充。因总监严重失职、企业赋权不充分或回避总监监管等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将分别给予相应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其次,作为企业,内部要建立相应的环保工作机制,健全与环保总监工作职责、岗位风险相一致的待遇体系,为环保总监履职充分赋权,确保环保总监参与任职单位内部环保重大决策活动,并对环保重大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承担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落实人”责任。
最后,就环保总监个体而言,不是一般的环保管理人员,更不是普通的环境治理操作工,环保总监履职是否到位,不仅关系到企业环境守法状况,也将直接影响到其本人的考评奖惩。在制度设计中,环保部门从企业福利待遇上提出了要求,在评先评优、环保专家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上新台阶
“企业环保总监担负着监督环保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检查等工作,责任重大。”南通帝人有限公司首任环保总监戎世坤表示,要肩负起环保总监对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职责和应尽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环保制度建立健全。“一方面要引进先进技术、改进现有工艺,帮助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另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管理,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环保总监既是环保部门服务的对象,也是环保事业的共同体成员,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和关心。结合环保总监履职的情况,定期开展‘十佳环保总监’评比等活动。”孙立新表示,环保部门将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在市级统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还将加大本地区、同行业环保总监之间的交流互通,促进区域企业环境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切实让环保总监成为企业间互通交流的有效平台。
刘华军则认为,环保总监制度在推出之后,还可以不断完善,发挥更大效应。“设立环保总监,就是搭建了一个互通交流的平台,未来可以以此拓展环境管理、服务等内容,共同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 陈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