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凡在崇川法院立案执行但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月15日前自觉到崇川法院申报财产,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4日,崇川区人民法院发出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通告》指出,对未主动履行义务,未按崇川法院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崇川法院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