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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男子买房次日反悔因违约赔偿14万
2018-05-08 11: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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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8日南通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刘丹 )近年来,因房价上涨业主毁约反悔不卖房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也屡见不鲜,但很多购房者为了能买到房,在买房之前考虑欠佳,签订合约后又反悔而导致违约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近日如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购房者弃房不买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且该购房者为此付出了14万元的高额“后悔费”。

  去年底,高某夫妇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如东县掘港镇某小区的二手房,与业主沈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房屋建筑面积125.23平方米,约定转让款为1030000元。合同签订当日,高某夫妇即向沈某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0元,并约定20日之后交付第二期房款。

  高某夫妇签订合同当晚就反悔了,认为房屋楼层太高,因该房是买来给老人居住的,上下楼层不太方便,于是高某夫妇第二日便打电话给中介告知其不想买房了,谁料中介公司一口回绝。期间高某夫妇又多次联系中介公司要求协商此事,均被拒绝。后高某夫妇又找到业主沈某,然而这样的想法也并未获得沈某的同意,因为沈某已经另外订购了一套房屋,正等着高某夫妇的房款到位去交首付款。在双方僵持不下时,业主沈某聘请律师将高某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要求高某夫妇赔偿违约金、中介费、律师费等损失,共计14万元。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夫妇的行为确已构成违约,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解除,并由高某夫妇赔偿沈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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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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