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黄海)今年4月26日是第18个知识产权日。近日,启东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该院办理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启东法院表示,将进一步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实现对权利人的充分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自2014年以来,启东法院共审理139件知识产权纠纷案,随着知识产权审查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浮出水面。
《接潮情歌》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情歌,1984年张某某作词、黄某作曲创作了《接潮情歌》初稿,后由徐某某对《接潮情歌》作曲部分进行修改,修改后又经黄某润色处理,最终定稿,启东县文化馆在当时收藏定稿的《接潮情歌》的底稿上注明作曲“某某”(黄某、徐某某中各取一字)。1987年7月,启东县文化局向黄某、徐某某就文艺创作颁发了一等奖奖状。此后《接潮情歌》进行多次演出、出版、获奖,作曲者基本均被标为黄某一人,仅于2012年被《情醉东疆》一书收录时,注明作曲徐某某。2012年3月26日,经徐某某申请,江苏省版权局向徐某某颁发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证,载明《接潮情歌》音乐部分著作权人为徐某某。徐某某认为该作品为其个人作品,黄某将该作品署名为自己一人作曲,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启东法院提出判令黄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接潮情歌》实际谱曲的经过及相关证据均可以证明两人合作《接潮情歌》音乐创作。徐某某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主张著作权,由于该著作权登记只作形式审查,且黄某对徐某某申请登记并不知情,法院仍需对作品的来源、创作过程作实质审查,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启东一家知名娱乐会所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289部MTV作品,而未按规定缴纳版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对该会所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判定该娱乐会所从曲库中删除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会所构成对管理协会复制权和放映权的侵害,于是判决其停止放映,并删除涉案的289部音乐作品,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64000元。和其他实物一样,音乐版权也受法律保护,KTV经营者应加强缴纳版权费的理念,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使行业长远良性地发展。
另外,商标侵权纠纷仍然不少,假的“阿迪达斯”“耐克”“小米”“东成”,为了牟利,“山寨”行为屡禁不绝。众所周知,小米是备受关注的知名品牌,拥有众多粉丝,小米这个商标几乎跟热销画上了等号。然而小米被“山寨”盯上了。在启东本地某超市经营的商铺内,其销售的电源适配器、耳机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公司相同的商标。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超市构成了对小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