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一纺织企业负责人拖欠74名工人194万余元工资后,抛下公司,并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藏匿起来。16日,记者从如东县法院获悉,钱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41岁的被告人钱某系南通宏乾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公司从2013年11月份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至2015年1月,公司共拖欠74名工人工资合计194万余元。2015年1月,钱某以出去借钱发工资为由,弃企逃跑,并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藏匿于如皋市,从此杳无音信。接到工人投诉后,如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南通宏乾纺织品有限公司先后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钱某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钱某一直未予理会。后被告人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陈向东 曹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