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出台 2020年底相关场所均需配备
2018-04-12 10: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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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 带着婴儿外出,不用再为哺乳、换“尿不湿”找不到地方而头疼了。昨天,市卫计委联合市发改委、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我市将力争到2018年底,机场、火车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医院、商场、旅游景区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市卫计委表示,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是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000人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

  同时, 用人单位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照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记者 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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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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