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0日讯 一家三口住在一套270余平米的房子里,夫妻俩身上有多起诉讼,欠款额近3000万元……9日上午6时,江苏省高院执行局与南通中院、南通港闸、崇川法院协同执行,120多名法警兵分六路,分别来到王某夫妇的住处、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公司、商场等处进行突击搜查。省市县(区)三级法院协调执行,这在江苏还是首次。
王某、郁某及其名下的鞋业公司、宾馆公司向南通某电梯公司借贷300万元,逾期未还。2012年,崇川法院就此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四被告需偿还电梯公司本金及利息,但四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四名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款未能到位。2016年,电梯公司向省高院反映,宾馆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是陆某(为王某弟媳),但公司实为王某、郁某经营管理,且该公司在全国有390家门店,有履行能力;该宾馆永兴店拆迁补偿款100多万元,也未履行案款,要求恢复执行。
省高院通过网络查询四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发现未有存款可供执行,且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省高院执行过程中,王某等执行仅履行了1万元,同时查明,王某2016年10月的申报财产清单中,并未申报其于2014年8月对上海某鞋业公司实际出资的100万元;其宾馆公司名下的四个分店仍在正常营业。而这并不是王某等名下的唯一的案件,记者了解到,王某等所涉案件达17件,立案金额2999多万元,最高的一笔欠款达650余万元。
王某、郁某的住所位于市区友谊家园,由两套相邻房产打通,共计270余平米。但这套房产并未登记在王某夫妇名下,而是分别登记在两人的弟媳黄某、陆某名下。询问中,王某、郁某坚称,自己并不是不还钱,而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在法官对陆某询问的过程中,陆某承认这套住房自己没有出资,是王某挂在其名下的。在对这套住房搜查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搜到了多张银行卡、玉饰、茅台酒等物品。在对其经营的鞋业公司的搜查中,执行法官对1万多双鞋和办公用品进行了查封。根据鞋业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的大半收入汇入了陆某的个人银行卡。“这是执行过程中隐匿财产的常见手法。”省高院执行局法官徐云富介绍。
省高院执行局认为,王某对其持有上海某鞋业公司的股权未予申报,属虚假报告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决定对其拘留15日。当天查获的银行卡等,法院将仔细调查资金来源走向,一旦查实王某有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形,法院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王某或将被以拒执罪追究刑责。
通讯员顾建兵 记者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