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7日讯 4月3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效能,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公积金支取单”,上面需要填写公积金支取金额,并需要加盖所在的公积金缴费单位的相关印章。现在,省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这一环节,无疑使住房公积金支取变得更为便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如有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了解。 (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