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启东市吕四镇两家人却因为一堵挡风墙大打出手,还导致三人受伤、一人获刑。26日,记者从启东法院获悉,“出手伤邻”的成某栋犯因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去年7月5日,成某栋母亲家的邻居姚某香在靠近公路的地方建挡土墙。成某栋母亲认为挡土墙离公路太近,影响车辆进出,不允许对方建墙。成某栋途径姚某香家宅路段时,眼见姚某香、姚某华、田某某正在建挡土墙,立刻上前质问,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姚某香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姚某华及成某栋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成某栋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中,成某栋与姚某华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并表示愿意赔偿姚某香合理损失。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成某栋在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季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