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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法院集中宣判十起交通违法案件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19 16:32:00

  中国江苏网3月19日南通讯(通讯员 李慧)1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该院联合公安局在这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警示教育大会,对十起交通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来自学校、驾校、危化品运输单位、客运单位的200多名驾驶员到会接受法制教育。

  大专文化的曹某系南通某公司员工。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2日晚,曹某与朋友在南通市崇川区某羊肉馆聚餐时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其朋友返回其暂住地。途中,与一辆小型越野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9mg/100ml。通州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此外,由于曹某醉驾,其所撞的小型越野车约25万元的车损也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只得自掏腰包。

  当天宣判的十起交通违法案件中,八名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一个月零十五天至三个月零十五天不等的拘役,并处1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另两名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三年。其中,从事个体运输的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钱某倒地受伤,方某非但没有报警,反而将被害人钱某移至路边后驾车逃离现场,钱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责任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方某于之后又主动报警,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通州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有关负责人结合具体案例,对参与旁听的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据通州法院刑庭庭长李振男介绍,该院每年都会举办交通违法案件的公开宣判活动,目的就是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给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提高他们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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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