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南通 > 关注南通 > 正文

南通通州一小超市卖“假洋河被判赔偿1.5万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15 15:34:00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南通讯(通讯员 王端炜 李慧 记者 李志华)15日,在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洋河”酒商标权纠纷进行了宣判,并就2016年以来该院涉食品药品案件的审判情况向媒体及社会公众发布。

  众所周知,“洋河”、“蓝色经典”等白酒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其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经洋河酒厂和双沟酒业授权许可使用其商标,并被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相关知识产权维权诉讼。

  2017年4月13日,苏酒集团委托代理人在宿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的一家小超市,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蓝色国宾经典酒”一瓶,销售价格为25元,并取得“超市”小票一张。同年5月,宿迁公证处就上述保全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酒集团于2018年年初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庭审中,法庭当庭拆封公证封存的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与已注册的商标进行现场比对。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瓶身形状及颜色分别与“洋河”、“蓝色经典”及其立体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属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上述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原告上述三个注册商标的侵权。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数量,被告的经营规模,以及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通州法院于3月15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超市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案件宣判后,通州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宗林通报了2016年以来通州法院食品药品案件的审理情况。刑事方面,该院共审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共计23件37人,其中包括销售假性保健品、假减肥药,生产、销售添加有罂粟壳的加工食品、伪劣食用油等案件。民事方面,主要是侵犯白酒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全区有50家商店、超市被告上法庭。

  为捍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刑事案件一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实行从业禁止,要求相关犯罪人员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活动,有效防止犯罪人员重操旧业。对知识产权案件,通州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

  新闻发布会上,通州法院还为消费者如何“打假”“防假”支着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尽量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有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标识的产品,提高自身的证据保存意识,购物时主动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并注意保留,一旦购买到不合格、不合法产品,及时采取投诉、举报等方式依法维权。同时,该院新闻发言人也提醒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合规,切不可贪图一时小利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标签:

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