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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禁渔昨天开始 将持续至6月底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02 09:07:00

  中国江苏网3月2日讯 “嘟——”昨天上午9时,随着一声汽笛长鸣,中国海监5030号从江苏省渔业指挥部码头起航,沿长江向下游行进,正式开启了为期4个月的联合巡查。

  2015年12月,农业部发布通告,对长江干支流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时间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比往年提前了1个月。禁渔期间,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捕捞试行专项管理。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当天上午,由市渔政监督支队、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船只从码头起航后向下游行进,经崇川区、南通开发区来到苏通大桥区域,期间未发现违法捕捞的船只以及违规网具等。“由于利益驱使,苏通大桥区域曾是使用违规网具多发区域。”市渔政监督支队淡水渔政科陈杜介绍。去年5月31日,执法人员在苏通大桥下游查获嫌疑人使用流刺网捕捞行为,渔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据了解,农业部自2003年起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对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查处。根据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去年,长江南通段共查处9起涉及刑事责任的非法捕捞案件。”陈杜介绍,我市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以来,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长江非法捕捞行为有所好转。

  “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无证捕捞、跨界捕捞等违规行为,保障长江水域环境的航运安全、交通安全。”市渔政监督支队副支队长葛伯均表示。此外,根据规定,自3月1日至4月20日是长江刀鲚专项特许捕捞时段,在此期间持有特许捕捞证的渔船可以捕捞江刀。“目前,我市共发放91张特许捕捞证,其中崇川、港闸、开发区共计28张。”期间,我市还将持续开展长江刀鲚专项捕捞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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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