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拒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 法院:罚款8万元
中国江苏网2月24日讯 在一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因不满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已年过半百的宋某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拒不肯如实向法院申报。近日,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被告宋某予以罚款8万元。
1990年秋天,24岁的南通小伙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和他同龄的汪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不久便结婚成了家,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孩子的降临,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乐趣,但不久,他们有了新的烦恼。
因汪女士原来在私企上班,需要经常加班,照顾不了孩子。小两口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让汪女士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做全职太太。宋某则以惊人的勇气和毅力进军房地产业,并获得了成功。虽然一家过得衣食无忧,但汪女士却越来越觉得两个人的性格不合,加上聚少离多,两人共同语言也越来越少。随着孩子的渐渐长大,两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2017年11月,汪女士诉至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请求与宋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要求全面、准确地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并明确申报不实的法律后果。汪女士听说后,便向法院认真如实填写了财产申报表。但宋某却对妻子的离婚起诉很生气,认为家里的大部分财产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现妻子提出离婚只是想分他的财产,遂拒绝财产申报。
法院查明,被告宋某系某置业公司的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但被告宋某经法律释明,仍拒不提供股权审计评估所需的会计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作为公司股东兼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人,拒不提供股权鉴定所需的会计凭证,使法院对股权价值难以确定,有隐匿夫妻财产之嫌,也属于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妨碍了民事诉讼。法院遂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收到决定后,宋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如数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