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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发布消费提醒:春节临近警惕10种价格欺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2-07 10:55:00

  中国江苏网讯 随着春节的临近,年货、烟酒、粮油、衣物等商品销售量大增。昨天,市物价局召集市区50多户大型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就春节市场价格法规政策进行提醒。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价格陷阱,理性消费。

  从去年12月27日开始,我市各级物价部门组成24个检查组,出动900多人次,对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批中心、车站、机场和其他民生行业,开展节日市场监管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物价局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商贸流通领域常见的10种价格欺诈形式:一是虚假标价。商场、超市标价签、价目表上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二是两套价格,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高低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三是模糊标价。商家故意用隐晦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识,使人误解,诱导他人交易。四是虚夸标价。商家以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跳楼价等噱头招徕顾客,但实际上他们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进行比较。五是虚假折价。商家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六是混淆销售处理商品。商家销售处理品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浑水摸鱼。七是模糊赠售。采用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没有如实标注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把假冒伪劣商品作为馈赠品,最常见的就是“买一送一”。八是隐蔽价格附加条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价格条件时,不标示或者仅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内容。如“满××送××”。九是虚构原价,原价不存在的,虚构降价原因;无期限的降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按照某一价格进行持续的所谓“降价”销售。十是不履行价格承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消费者购买时商家却不能兑现承诺。

  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正当价格行为侵害,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者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并保留相关票据或影像资料以便维权。

  记者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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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