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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26 11:00:00

  中国江苏网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现将我市近年以来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海安县城管局副局长花海燕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7月,花海燕因公赴贵阳和成都考察学习期间,以去其他地方谈合作项目的名义,离队去九寨沟旅游,并在单位报销了相关费用。2017年12月4日,花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如皋市文化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原办公室主任季健违规操办婚庆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1日,季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时,违规收受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6000元。2017年9月15日,季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局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翟修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2月,翟修云在2015年度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经费中,违规列支项目经费,发放站内部分人员的私车使用补贴合计8590元。2017年8月4日,翟修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市文广新局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周航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7月份的一天,周航在对某版权案件进行查处后,接受版权权利人宴请。2016年11月15日,周航和同事季新兵等人对某版权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后,接受版权权利人代理人宴请。2016年12月份的一天,周航、季新兵等人对某版权案件进行查处后,接受版权权利人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2017年8月2日,周航、季新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启东市公安交警大队新港中队民警赵锦辉违规收受微信红包问题。2017年4~7月,赵锦辉利用处理交通事故之便,变相介绍、帮助某汽修企业获得事故车辆信息,为企业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企业代理人微信红包共计685.52元。2017年9月13日,赵锦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6. 通州区通海环境监察所所长、环境监察大队通海中队负责人王亚中等人违规吃喝问题。2016年12月27日上午,王亚中带领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朱建东、曾玉华等人到某企业商谈钢丝绳行业专项整治和钢丝绳平台建设有关事宜,中午接受了该企业负责人宴请并饮用酒水。王亚中因饮酒过多,未履行请假手续回家休息。2017年5月27日,王亚中、朱建东、曾玉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严志林违规收礼问题。2014年春节前至2016年春节前,严志林在担任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先后三次违规收受某装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所送礼金、礼品共计价值16000元。2016年9月3日,严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兴分局局长张雅维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7年8月,市开发区组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兴分局工作人员左军未实地测量,也未向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仅凭目测,将张雅维办公室面积以11.5平方米上报。后经实际测量,张雅维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22.06平方米,存在超标使用问题。9月26日,张雅维受到诫勉谈话,左军受到提醒谈话。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是“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严格落实、坚决执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紧盯关键节点,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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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