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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修订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30 09:52: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张烨)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2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视察调研报告、《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代拟稿)等,并听取了人事变动情况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庄中秋主持会议并讲话。

  今年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3月27日江苏省委常委会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结合南通实际,代拟了《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修订2000年颁布实施的《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目前修订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会议研究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9月1日召开,届时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审议《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人事任免议案及其他事项。

  庄中秋要求,市人大常委相关委室要做好联系沟通与相关准备工作,以宪法法律为遵循,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修订工作,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他强调,《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设区的市中首部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规,下一步要根据情况做好进一步完善。此外,市人大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协同配合、注重细节,做好本次常委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卫成、葛玉琴,秘书长杨扬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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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