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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南通将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29 09:57:00

  中国江苏网讯 开学在即,记者今日(28日)从南通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对使用上述车辆拼车接送多名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处以罚款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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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