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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基准线7%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18 10:35:00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总工会

  发布南通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经发局)、工商联,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集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75号)的要求,依据我市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上半年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1.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2.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为3%;

  3.企业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二、201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1.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2.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得增长。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工资专项协议,依法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3.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基准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4.垄断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增长工资,适当控制增长幅度。

  5.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为职工增加工资的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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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