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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迟迟无法办理 3岁儿子将亲妈诉至法院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10 10:19:00

  中国江苏网讯 一女子离婚后不满自己的汽车被财产分割,拒不配合前夫办理亲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最终被自己的3岁儿子诉至法院。8日,记者获悉,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蔡某5日内协助前夫办理好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蔡某与徐某生下儿子小峰(化名),一直都没有为其取正式名字,也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2017年3月,蔡某与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小峰随父亲徐某生活,蔡某给付生活费每月45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负担一半,双方还约定数日后一起帮小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后,徐某为此事联系蔡某,蔡某表示既已离婚,自己跟徐某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时间去办理。徐某多次联系无果,到蔡某所在村请村干部电话沟通协调,蔡某仍回答没有时间办理。眼看6月份就要开始幼儿园报名,但小峰连个户口都没有,无法报名。无奈之下,徐某以小峰的名义向如东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蔡某协助办理原告小峰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法庭上,蔡某表示,关于办理儿子出生医学证明的事情,徐某应当当面跟她沟通,她也愿意配合办理,但徐某必须首先返还2万元汽车转让款。原来,蔡某有一辆汽车,两人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蔡某要带走自己的车,徐某则要求蔡某给一部分钱才同意离婚。为此,蔡某支付了2万,一直心存不满。法官就此争议焦点组织了调解,但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如东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即使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其中的一项。而蔡某与徐某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在二人的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故被告蔡某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如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某于5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协助徐某办理原告的出生医学证明。

  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陈尤红 陈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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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