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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将可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09 10:53: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日前获悉,市医保中心将于本月最后一周开始受理商业保险

  机构承办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定点准入申请,成为定点保险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商业保险机构,可向参保职工提供经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合理利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发挥资金效率,提升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商业保险机构准入条件

  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承办本市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须具备的条件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寿保险公司或由法人机构直接授权的人寿保险分支机构;在南通市设有南通分(支)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配备专职服务管理力量。

  经审核符合条件,取得南通市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承办资质后,定点保险机构按要求安装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开展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备案商业医疗保险业务。

  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备案

  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行“保险机构按条件准入、协议管理,保险产品备案审核、公开发布,保险业务自主开展、有序竞争”方式,参保职工自愿购买。

  定点保险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坚持“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保险产品体现集团优惠和保本微利向职工倾斜”的原则设计相关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投保条件、被保险人范围、保费、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理赔服务等在申请时进行备案。每家定点保险机构备案产品不超过1个。经备案审核后,保险产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条件

  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向定点保险机构购买经备案的保险产品,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2017年不超过5000元、2018年不超过5000元、2019年及以后每年不超过3000元。

  参保职工使用其医保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向定点保险机构购买经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定点保险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支付保费。其个人账户资金符合规定的,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中支付,其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等情况的,也可用现金支付。

  定点准入申请受理时间

  市医保中心将在每年8月、11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受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定点准入申请。

  申请成为定点保险机构的商业保险机构,应按提供南通市区医疗保险定点保险机构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南通市设有南通分(支)公司及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证明。

  具体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南通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52室,0513-590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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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