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崇川检察院对一起巨额虚假诉讼案建议法院再审获采纳
中国江苏网7月14日南通讯(通讯员 葛明亮 金霞 记者 李志华)“面对一起错综复杂、头绪众多的虚假诉讼案件,办案检察官不辞辛苦,不惧挑战,和狡猾的嫌疑人斗智斗勇,终于成功地厘清了其与好友虚构债务官司,意图将抵押房产变现收入囊中的虚假诉讼事实。”日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高猛告诉记者,目前该院已就曹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崇川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法院采纳,该案将依法再审,同时,曹某和王某二人也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面临刑事制裁。
500万元的虚假债务合同
2017年2月,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简称民行部门)的检察干警得到一个线索: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曹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时,根据曹某的零星供述,发现他有参与虚假诉讼的可能。
案件一上手,民行部门的检察官立刻展开调查,翻看卷宗,准备询问提纲。而随着案情的深入了解,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远比之前预想的复杂。
曹某是南通人,五十来岁,是个在商场打拼多年的生意人,名下的资产颇丰。曹某有个朋友姓王,两人有二十多年的交情。曹某因从事房地产投资等而需要资金周转,遂于2005年至2013年期间,陆续向好友王某借款,结果欠了170万元。与此同时,曹某还四处借款,从亲戚朋友到民间小额贷款公司,总计外债有好几千万。而在这些债主中,就有后来曹某合同诈骗一案当事人的南通某贷款公司。
原来,曹某向这家贷款公司借了1400万元,并将包括其女儿名下的房产在内的6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虽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最关键的一步,即抵押登记。没有登记,这份抵押合同失去了实际价值,贷款公司吃了“哑巴亏”。而这时候,精明的曹某抓到了空子,2013年5月,他以盘活资产为由,将上述6套产权证原件拿了回来。
房产证拿回来,曹某还有下一步计划:眼看着债主都在逼债,自己无力偿还,而名下的这些房产他又认为是优质资产,不想变卖出去还钱。怎么办?他想到了好朋友王某。他让女儿和王某签了债务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债务“转移”出去,并把债务虚增至500万元;同时,他把女儿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给了王某,火速办了抵押登记,领取了他项权证书。
“这样一来,曹某成功隐匿了部分财产,而且房子抵押给了王某,意味着别的债主只能往后站,间接保住了房子。”办案检察官点出了曹某心里的“小九九”。
而事实上,仅过了一个月,曹某就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用另一处门面房还清了之前欠王某的170万元。时隔两三年后,因市场发生变化,王某又要求曹某再予补偿,曹某便口头承诺再行补偿王某80万元。为此,曹某、曹某女儿及王某订立一份三方《备忘录》,约定事实欠款是80万元。
利用虚假债务合同再打一场虚假官司
然而,那家贷款公司得知曹某将合同上的抵押房子又抵押给了别人,立刻上门讨要说法,要求曹某立刻还钱。眼看着贷款公司逼债越来越紧,曹某突然想起了3年前那份和王某签订的500万元的虚假债务合同,他觉得还有利用价值,遂决定和王某打一场假官司。
2016年9月18日,曹某与王某合谋,将双方真实的债权债务金额从80万元虚增至268万余元,并由王某以曹某的女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抵押房产主张优先受偿权。为此,王某、曹某拿出了虚增的500万元债务转让协议、借款抵押合同以及前期已经结清的三份银行往来凭证等作为证据。最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确认了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为266.2万元。这一来,曹某通过合法的方式将房产转移到了自己的掌控范围中,按照这套房子300多万元的市值,除掉给王某的80万,曹某还能有200多万的现金入账。
“这是我到民行部门后遇到的第一块‘硬骨头’。”崇川区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高猛这样描述这起错综复杂的虚假诉讼案件。他说,因为案情情节曲折,牵涉面广,头绪很多,所以办案检察官翻看案卷经常到深夜,两百多页的卷宗都要一个字一个字的盯着看过去。看了五六遍,才算对案情有了一个初步了解。但这还远远不够,获取曹某的口供成了案件突破的关键。
拿着列好的提纲,检察官连续两天询问曹某,每天都是六七个小时,结果发现曹某的反侦查能力异常强悍,准备的提纲基本派不上用场。通过几次接触,检察官发现其文化水平虽不高,但是很狡猾。很多问题,检察官问东他答西,关键节点他始终不正面回应,比如虚增债务的数额为何是268万元?曹某又把其弟弟“带”了进来,说弟弟还欠王某一笔钱,诸如此类。
即便如此,检察官还是没有被其扰乱办案思路和逻辑,始终围绕虚假诉讼的几个构成要件,从侧面获取口供。此外,另一个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法院执行抵押房产打钱过来的时候,因害怕事情败露,主动承认了自己和曹某合谋打假官司的事实,并且表示不要这笔执行款,以期减轻罪责。
就这样,通过种种努力,这起虚假诉讼案最终得以敲定。2017年3月12日,崇川区检察院向崇川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撤销原先的那份民事调解书。法院对此十分重视,重新审查案件,最后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于近期对案件重新审理。因为曹某和王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也迅速立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检察机关中是一个小部门,但其承载的意义却很重大。”高猛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事领域的纠纷,如债务纠纷,产权纠纷等等,都在呈现一种井喷式爆发态势。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当事人为了隐匿财产,规避债务,就串通一气进行虚假诉讼,最终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本案中的曹某和王某就损害了贷款公司的债权和保证人的合法权益。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利用合法的手段实现非法的目的,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尊严和公信力,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毒瘤,必须严惩不贷。
同时,他对民事行政检察的未来很看好。“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院的民行部门将会有更加广阔的施展空间,同时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不过,他也毫不避讳,民行部门的短板:监督手段有限,还局限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自身没有侦查权;民行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都要依靠顶层设计和基层司法实践并行推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