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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市区城市低保每月640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3 15:42: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袁晓婕)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本月1日起执行。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省、市城乡低保提标的相关规定,我市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0元;启东市、海门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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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