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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3 09:18:00

  中国江苏网7月13日讯 继我市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后,11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将在今年7月至9月内,在我市各县(市、区)内,统一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切断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关联。其中包括双方在师生、资金、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办学资源(含无形资产)方面的共享共用,尤其是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借用公办学校名义或场地进行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公办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出借场地、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办培优班兴趣班、相互介绍生源等。

  该通知明确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细致排查和切实纠正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各种情况,确保9月1日前所有关联行为得到制止。对排查出借关联谋取私利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其中8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已正式签有合作协议或虽未签约但实际存在合作行为的;也包括涉及各种教育教学业务的利益关联。其中如有个别学校确因正式合同限制须履行至合同期满的,必须在9月1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确保期满不再续约。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属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苏政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 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2017年9月1日前,限期切断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的如下关联:双方在师生、资金、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办学资源(含无形资产)方面的共享共用,尤其是允许校外培训机构借用公办学校名义或场地进行招生宣传、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公办学校向校外培训机构出租出借场地、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办培优班兴趣班、相互介绍生源等。

  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已正式签有合作协议或虽未签约但实际存在合作行为的;也包括涉及各种教育教学业务的利益关联。

  本通知所述“校外培训机构”专指民办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2017年7月5日—8月31日;第二阶段:总结抽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部署本次专项行动,落实责任人,组织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指导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细致排查和切实纠正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合作办学等各种情况,确保9月1日前所有关联行为得到制止。对排查出借关联谋取私利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个别学校确因正式合同限制须履行至合同期满的,必须在9月1日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并确保期满不再续约。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好附表并出具专题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社会教育与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shgjc2015@126.com.

  总结抽查阶段,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我局将视情组织抽查。

  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李俊华。联系电话:85098848。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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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