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5%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2 15:22: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袁晓婕)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提升孤儿、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我市自本月起提升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本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
记者了解到,救助供养对象范围为持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此次提标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元,各县(市)及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1968元;分散供养标准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技术开发区1218元,各县(市)及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119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040元,海安县675元,如皋市、如东县644元,启东市、海门市775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75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调整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156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140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