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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试行居家照护服务企业纳入定点 符合条件可申请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0 09:44: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卢兆欣)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照护保险事业发展,加快培育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市场,尽快形成一支与我市居家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化照护服务队伍,为创新建立居家上门服务体系积累经验,根据《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参照《南通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试行办法》,我市试行将居家照护服务企业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

  3568名失能人员享受到照护保险待遇

  作为长寿之乡,我市早在1982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市老年人口209.4万,占总人口的27.31%,约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不到4个南通人中就有一个老人,老龄化程度全国最高。

  长期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问题,日益成为家庭“不能承受之重”。为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减轻失能者家庭负担,去年1月,市区正式实施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国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这项制度突破了覆盖范围仅限于老年人的界限,将南通市区范围内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职工和居民,包括婴幼儿、学生儿童、青壮年、老年人全部统一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覆盖人群目前已达到112万人,实现了参保人员全覆盖。

  截至今年上半年,居家上门服务5.1万人次,3568名失能人员享受到照护保险待遇。

  服务企业要能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

  居家照护服务企业是指不属于《照护保险定点办法》适用范围,能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企业。

  申请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协议管理的居家照护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有居家养老、照护服务内容。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正常开展服务6个月以上(其中,2017年3个月及以上)。

  人员配备、服务设施配置符合规定要求。聘用的照护服务人员20人(含)以上(其中医疗护理3人以上)。

  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应保尽保。

  与市区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二级定点医院签有合作服务协议,且服务协议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年。

  居家上门服务工作制度健全等。

  今年将适时受理照护企业申报协议定点

  具备规定条件、了解和掌握照护保险政策规定、愿意按照护保险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企业,可以向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上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服务设施、器材目录等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

  居家照护服务企业取得基本照护保险协议服务资质后,按要求安装照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后,按规定提供照护保险居家上门服务。定点居家照护服务企业的照护服务人员,应在取得养老护理员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后,持证上岗、规范服务。

  定点居家照护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与照护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对服务质量差、满意度低的服务企业,以及存在违反照护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将按规定给予警告、暂停服务、解除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协议服务资质的处理。具体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为促进居家上门服务尽快达到一定规模,今年适时受理居家照护服务企业纳入协议管理申报。具体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南通市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52室,工农南路150号),0513-590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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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