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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调整部分特殊病基本医保政策 明起执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30 10:40:00

  中国江苏网讯 昨天从市人社局传出消息,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通市市本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城乡统筹、市级统筹等工作要求,调整我市部分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诊断为重型血友病且专项门诊医疗费用确需超出限额的,在规定的确诊医疗机构经治医学专家确定治疗方案、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调整为6万元。调整后的限额,备案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如确需保持此限额的,须按规定重新备案。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患者,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调整为5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可调整至6万元;限额内报支比例调整为70%。

  调整工作将从7月1日起执行,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通州区遵照执行。

  记者 卢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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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