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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保障房申请标准放宽 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29 08:48:00

  中国江苏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近期,南通市区出台《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月收入新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申请条件

  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申请条件

  保障面积标准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保障家庭租金补助发放标准

  对承租市区范围内由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实物配租),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的保障家庭,根据“先缴后补、租补分离”的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按照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租金补助。

  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

  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对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根据分类补贴原则,按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租赁补贴。

  其他重要事情

  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向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放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 人户家庭,仍按原补助办法,即可按照 2 人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

  本通知涉及各项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南通在“居者有其屋”这盘民生棋上频频落子,保障房申请标准的放宽,也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从“人等房”向“房等人”转变,大大提高了通城的住房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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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