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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检察院发布年度毒品典型案例

来源:   2017-06-23 16:23:00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南通讯(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 葛明亮)“以贩养吸如何认定毒品数量、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如何定罪......”22日,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发布2016年五起典型涉毒案件,并对入选的案件现场以案说法。

  2015年3月份,深圳的宋某与南通的胡某商议,由宋某向胡某提供50支含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液体毒品(俗称神仙水)与10袋含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粉末状毒品(俗称奶茶),再由胡某在南通散货。2015年3月10日,宋某安排黄某乘坐飞机,将伪装成氨基酸礼盒的毒品送至上海,交由黑车司机转交给胡某,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神仙水共计407.28克,奶茶共计162.75克。2016年9月20日,宋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黄某则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该案中,相对于运输的黄某,属于零口供案件,其从侦查至审判,均辩解自己不知道帮助运输的物品是毒品。而审查发现:黄某与宋某是情人关系,知道宋某吸食毒品,也看到宋某将毒品伪装成氨基酸礼盒,在得知宋某要送毒品去上海后,为帮助宋某规避风险(宋某之前因吸毒被公安查处),主动提出帮助宋某运输。”崇川检察院毒品办案检察官金建伟告诉本网记者,本案中,黄某受指使为运输氨基酸礼盒而乘坐飞机,且在明知物品收货人是胡某的情况下,仍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不符合常理,综上应当推定其知道运输的物品是毒品。

  据该院公诉部副主任刘军介绍,2016年以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26件150人,占全部1177件审查起诉案件的10.7%,毒品犯罪呈高发态势。目前的毒品种类已经趋向多元化、新型化,涉案毒品从原先的以海洛因为主,已转变为以冰毒为主,同时,“K粉”(氯胺酮)、“神仙水”、“麻古”、“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也不断涌现。目前南通市区的毒品的来源主要是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及上海等地。流入途径主要是邮寄、携带等。此外,单个案件涉案的毒品数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犯罪团伙化突出,交易智能化、隐蔽化,犯罪网络化、职业化。

  为了适应毒品类案件高发态势,针对涉毒案件多发趋势,崇川检察院及时成立了由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3名书记员组成的毒品犯罪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力以赴把案件办实、办细、办准,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在专业化办案的基础上,崇川区检察院对坚持“惩防一体”,重点堵塞外地毒源流入的同时,加大对本地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制定各种有力措施控制吸毒人群,遏制吸毒人员增长,切实减少毒品需求,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据悉,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该院将联合公安机关在南通市汽车站举行相关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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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