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认准一个超市连偷8回被判刑半年
中国江苏网5月27日南通讯(通讯员 金永南 )一男子曾因盗窃4次被处理,却仍不思悔改,通过夹带的方式,在附近一超市盗窃洗发水等日常生活用品8次,共窃得财物1733元。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陈某系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曾因盗窃,于2011年10月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三日。此后,陈某不思悔改,又因盗窃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还有一次被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4年3月3日刑满释放。
2016年12月底的一天下午,无所事事的陈某来到附近的超市,想通过将商品夹带在衣服内的办法,盗窃超市的日常生活用品,以供自己使用。当天,陈某在超市内假装购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3瓶750ml海飞丝牌洗发水夹带在衣服内,顺利带出超市。之后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6次在该超市行窃,主要盗窃洗发水、沐浴露、红酒、雨伞等便于夹带的物品。今年2月15日14时许,陈某来到该超市再次行窃,欲将窃得的5把天堂牌雨伞带出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发现而案发。经鉴定,被告人陈某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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