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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民警教您几招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15 11:18:00

  中国江苏网5月15日讯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的六类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法花样不断翻新,层出不穷,非法集资的常见典型手法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的神话。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非法集资者“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养殖蚂蚁、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拟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不法分子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有的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有的聘请名人做广告,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骗取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立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络,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有些人在非法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

  如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以下,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投资陷阱。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外,您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一旦老百姓参与非法集资,大家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必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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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