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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学区新政正式发布 户证一致、学段管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11 09:34:00

  ■《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试行)》6月10日起实施

  ■今年入学新生提交户口及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沈雪梅)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区有关部门审核,《崇川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试行)》昨天发布,并定于6月10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儿童、少年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实行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小学6年、初中3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实行获证时限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入学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提出相关要求。今年入学新生提交户口及住宅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以入学适龄儿童及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落实就读学校。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2022年起小学报名、2028年起初中报名,要求孩子出生后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从未迁移过),还必须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公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内,可凭公租房使用权证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私租房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凡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学校入学手续: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入学小学的到学额有空余、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入学,入学初中的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申请报名。

  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需要对招生办法做一些微调,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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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