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五项举措化解执行异议
中国江苏网5月8日南通讯(通讯员陈冲)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执行异议案件受理数飞速上升,如果不能对异议人答疑解惑,往往会造成异议人的不满,形成执行信访或上访,甚至会引起异议人在执行过程中采取过激行动,造成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南通开发区法院针对执行异议的特点,将上述案件的审查归审监庭办理。
为了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从根源上解决纠纷,该院侧重加大“五项举措”。主要举措是:一、保全严格审查是否提供有效担保。在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时,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有效担保,从而保证保全实施的风险承担有着落,减少因保全错误产生执行异议而引发纠缠法院的行为。二、执行程序公开。在不动产的执行过程中,提前张贴公告,引起对社会的公示作用,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全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房屋评估、鉴定、拍卖均公开进行,做到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三、全程提示诉讼风险。在立案开始,将诉讼风险告知贯穿于审理、执行等全过程,让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了解诉讼风险,从而不会在执行过程中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四、执行异议审查公开听证。虽然执行异议审查是形式审查,但对当事人的权利来说却影响极大,所以本院以审判程序的要求来规范执行异议审查,以公开听证为一般原则,以不听证为例外,通过类审判程序来完成执行异议审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分别组成不同的合议庭审理。为了防止当事人的误解,认真履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该院在审查执行异议和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分别组成不同的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回避权,也让当事人的权利通过不同的合议庭审理,更客观地评价其异议是否成立。
该院通过五项举措,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异议的发生,同时在执行异议形成后,该院慎重审查,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执行申请人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