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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洋伏季休渔1日开始 比去年提前了一个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2 14:35:00

  中国江苏网讯 5月1日,我市海洋伏季休渔正式开始,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比去年提前了一个月。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2017〕4号)要求,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全部休渔,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也同步休渔。

  据介绍,每年的春夏季是主要海洋生物种类的繁殖期和幼体生长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生群体,增加补充群体数量,使主要海洋渔业资源品种得到普遍养护,并有利于资源群落结构的改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在我国管辖海域全面实施,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了解,此次休渔期比以往有所提前,且对具体网具的休伏渔时间进行了规定。其中桁杆拖网、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张网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刺网捕捞准用网具网目尺寸不得小于90毫米)。

  休渔期间,渔船(含捕捞辅助船)未获得许可,不得配置船员并装载捕捞网具或者渔获物冷藏物资出海;不得违反专项(特许)许可核准的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和作业时限从事生产,特许捕捞品种总量不得低于捕捞总重量的50%;不得擅自变更捕捞许可核准作业类型以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捕捞;捕捞辅助船不得为违反伏休规定进行捕捞的渔船提供加油、充冰、冷藏、运销等服务。

  海蜇捕捞继续执行专项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时间为8月1日00时至8月15日24时,捕捞准用网具网目尺寸不得小于120毫米。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省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渔政部门将在伏休期间开展“清网行动”,保持海上执法高压态势。 记者李波

  我国昨起进入“史上最严”海洋伏季休渔期

  据新华社电 5月1日,全国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启动会在浙江宁波、辽宁大连和海南三亚同步举行。这标志着休渔时间更长、被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更多、监管力度更大的海洋伏季休渔新制度首次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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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