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屏易损引发纠纷增多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昨天,记者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期电视产品逐渐进入一个销售旺季,平板电视产品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但从我市消费者协会提供的信息分析发现,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纠纷占据了较多比例。
“为了兼顾消费者的娱乐需求和设备的便利化,电视产品进入平板时代后,屏幕越做越大、越做越轻薄,如稍有不慎,就很容易造成损坏。”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从多起事关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纠纷情况来看,一些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在验货时已经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因此推定属于人为损坏而不予以保修并要收取维修费用,有的消费者因此被收取了全额或者部分的换屏费用。
针对电视屏幕破碎受损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为此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出消费提醒。首先,经营者在送货、安装、调试环节应确保电视屏幕等无损,消费者在接收产品时应确认电视屏幕是否完好,发现破损时消费者应拒绝签收。此外,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自选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安装、调试、维修,否则发现屏幕破损等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方。其次,经营者对于电视屏幕的特性和易受损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防止危害发生。电视屏幕受损有多种可能,对于非因消费者不当使用造成电视屏幕损坏,经营者应履行“三包”义务对消费者权益负责。第三,技术手段可以对电视屏幕因明显外力原因受损做出鉴定确认。即通过屏幕表面的受力点、凹(磕)痕、典型的星状发散碎裂纹或者局部漏液等痕迹来判定是否由于外力原因造成的屏幕受损。当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符合取证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测鉴定。另外,消费者应了解电视屏幕易受损的特性,掌握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商品,避免由于使用不当或撞击、挤压、按压等外力原因造成电视屏幕损坏。
“消费者如发现质量问题要主动维权,对于不落实《消法》义务,无理拒绝消费者诉求的经营行为,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