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保候审期间集资诈骗 被南通中院判刑六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06 15:20: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袁晓婕 通讯员陈向东 顾建兵)取保候审期间仍以虚假投资项目向被害人非法集资54万元,4月1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丁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集资诈骗款计54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
2004年开始,被告人丁某为司某(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所聘,助其高息集资。司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稳健一期”等投资项目,丁某向社会公众宣传,在通州地区吸收存款共计370余万元,至司某被抓获时未能归还。其间,还造成通州区的投资人吉某因被骗21万元,家庭生活困难引发矛盾,将丈夫吴某伤害致死的严重后果。
2012年2月,公安机关将司某抓获,同时对丁某进行调查,并以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丁某继续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向被害人集资共计54.083万元,但她并未将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许诺的投资项目,而是偿还之前部分投资人的到期投资,导致郭某等人钱款至今未能归还。通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集资诈骗款计54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丁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